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/运输危险性鉴定书
海运报告/空运报告
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/运输危险性鉴定书
当货物在进行航空运输、水上运输、公路运输、铁道运输时,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,必须了解货
物的运输危险性。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、标准,对货物的
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。国际上对出口危险货物在包装、积载、隔离、装卸、管理、运输条件
和消防急救措施等方面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。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鉴定,旨在保证装有出
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符合相关要求。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,限制出口。
一、运输及分类鉴定服务
1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
依据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、标准,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。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
书》每份报告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。
适用范围:空运/海运/道路/铁路鉴定
2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
根据海关总署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2020年129号公告),
办理化学品进出口时需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检验,明确化学品的危险种类,同时还
应提供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》等材料。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》分为:《危险特性分类鉴
别报告》(TDG分类);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》(TDG+GHS分类)。
适用范围:海关要求提供
3、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
按照国内国际各类法规标准进行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;判断是否是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
5版)列明的危险化学品;判断是否满足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。
适用范围:甄别化学品是否需要登记、获取行政许可。
二、SDS业务
1、安全技术说明书
安监总局《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》(第53号令)以及环保部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》等法
规的规定,出具符合要求的安全数据说明书(SDS)及化学品安全标签(GHS标签)。
适用范围:生产、贸易运输环节均由需要
对货物作出鉴定。具体包括:
1. 普通货物及代工品鉴定业务:
根据客户的需求,依据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》(橙皮书)、国际民航组织《危险物品
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》(ICAO TI导则)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《危险品规则》(IATA DGR)、国际海
事组织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、联合国《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》(GHS)
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。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危险品的
范畴,出具适合于空运、海运、铁路、公路、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,
并注明该货物为普通化工品,以期为空运、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高效开展提供技术支持。
2.危险品鉴定业务:
依据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》(橙皮书)、国际民航组织《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
导则》(ICAO TI导则)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《危险品规则》(IATA DGR)、国际海事组织《国际海运
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、联合国《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》(GHS)以及中华人民共
和国国家标准GB12268-2005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,
并出具适合于空运、海运、铁路、公路、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按照
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》的规定,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:
第1类:易爆品
第2类:气体
第3类:易燃液体
第4类:易燃固体;易于自燃的物质;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
第5类: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
第6类: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
第7类:放射性物质
第8类:腐蚀性物质
第9类:杂项危险品
运输危险性鉴定就是对货物的运输适宜性做出评价和建议。国际上对出口危险货物在包装、积载、
隔离、装卸、管理、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方面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。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
容器的鉴定,指在保证装有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符合相关要求。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
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,限制出口。
货物一般进行四种运输即航空 、海运、公路 、铁道运输等,不同的运输方式对应不同的货物运输条
件鉴定书形式,具体申请哪种《运输危险性鉴定书》由客户采用运输方式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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